病证名。指胸膈间气塞不通,食下即吐者。《医林绳墨》卷五:“食下即吐,其吐痰涎裹食,是谓之格气。”多由气机阻滞,痰食互阻所致。参见格食条。
病名。见《肘后备急方》卷六。诸骨(鸡、鱼、猪等骨)因饮食不慎而鲠于咽喉,或误入食道或气道。症见咽喉刺痛不已,吞咽困难,甚或唾液和食物中混有鲜血呕出;若疼痛加剧、发热恶寒者,则系合并感染。若异物误入气道
《疡医大全》卷七方。白矾(飞过)、火硝(用雄猪胆三个取汁拌晒干,同矾研合)各二两,雄黄八钱五分,朱砂一两(同雄黄研细合一处),水银一两五钱。先将硝、矾末堆铁锅底中心,用手指按一窝,再将朱、雄末倾放硝、
见《要药分剂》。为芦笋之别名,详该条。
见《四川中药志》。为黄水芋草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吐血多因素体阳热偏盛,乳食不当,郁而化热,热乘于血,血热妄行,随气上逆而成。《幼幼集成》:“胃中积热,火逼其血而妄行,故从口吐出,宜清其胃火。”用犀角地黄汤合四生散。如突然吐血,面色苍白者,为
病名。指疔之一。出《中国外科学大纲》卷下。指疔生于手指螺纹处,又称螺纹疔。证治见指疔条。
病因之一类。指喜、怒、忧、思、悲、恐、惊等七情过度,使气机紊乱,脏真损伤而成为致病因素。《三因极一病证方论》:“七情,人之常性,动之则先自脏腑郁发,外形于肢体,为内所因。”参三因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官阶从六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指月经,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