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热性病误用烧针、熏、熨、灸等火法导致疾病坏变。《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
【介绍】:清初藏族医家。青海人。生平欠详。
见《青海药材》。为益母草之别名,详该条。
见清·刘士季《草木便方》。为石花之别名,详该条。
医论著作。4卷。清·章楠撰于1825年。内容有六气阴阳论、太极五行发挥等30余篇论文,杂论医理、诊法及内、儿各科病证证治,并附医案。作者自称要阐明医理、评论诸家之流弊,以警当世。在论述中,结合个人临床
证名。《疡医准绳》卷五:“脚背或脚趾肿痛不可忍,以脚高悬起,其痛方止些;若以脚垂下,其疼不可当也,名曰倒拔肿疡。先用两面龟一味煎酒服,次服两面龟散。如不应,以蛇薯磨酒服,大效。”
疏解表邪,同解表法。详该条。
痰证之一。因痰饮留于四肢、膈上或胁下所致。见《赤水玄珠》卷六。《不居集》卷十七:“饮痰,停于膈上,一臂不遂,时复转移一臂,蓄于胁下,胁痛干呕,往来寒热。”《张氏医通》卷四:“饮痰成呕吐,胁痛,四肢不举
《疡科选粹》卷七方。黄连、黄柏各三两,赤小豆、绿豆粉各一两,紫草、寒水石、漏芦各七钱。为末,香油调搽患处,日三次。治热疮遍发,脓血赤烂;及火丹,或如火烧。
痧证之。指痧症水泻不止者。《痧症全书》卷中:“泻痧,水泻不计遍数,不可下,又不可止涩,惟分理阴阳,用五苓散去桂,白术换苍术,加车前、木通之类。若由慢痧变来,但宜治痧,则泻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