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五治法之一。针对病邪所在,用针刺或汤药攻邪。根据部位有上取、下取、内取、外取、傍取等。②采用之意。《灵枢·颠狂》:“治之取太阴、阳明。”《素问·藏气法时论》:“取其经,厥阴与少阳。”
【生卒】:456~536【介绍】:南北朝时期宋梁间著名医药学家、道家。字通明,自号华阳隐居。丹阳秣陵(今江苏镇江附近)人。在医药方面,对本草学有较深的研究,曾将《神农本草经》与《名医别录》的药物共73
【介绍】:见朱沛文条。
见《广东中草药》。为鸡骨草之别名,详该条。
耳骨之一。解剖学同名骨。左右耳各一,在鼓室内腔上部,其形似砧,故名。
即颈项。详该条。
简称针法或刺法。①指针刺时(包括进针、运针及出针)所使用的各种操作方法。②专指运针时所使用的各种促使针刺得气或保持与加强针感以及各种针刺补泻的方法。
本草著作。题金·张元素撰。1卷。此书即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所载《腑腑虚实标本用药式》的内容。以五脏六腑为纲,述其本病、标病,以泻、补、寒、发等治法为目,类别有关药名。《本草纲目》所载未记撰人,此
霍乱病证之形容词。见《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卷中。《字学》:“摇手曰挥,反手曰攉。”指上吐下泻,病势急暴。《医碥·霍乱》:“霍,言其手足之扰动如挥霍也,乱,言其内之邪正变乱也。”《证治汇补·霍乱章》:“
病名。《外科大成》卷二“形似杨梅,只痒不痛,乾燥无脓,此梅毒将发之候也。”宜先服如圣散,再服托里解毒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