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凌德条。
病名。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二十二。十三丁之一。患处皮肉相连,色乌黑如豆,甚硬,刺之不入,肉微疼。治见疔疮条。
病名。《陈素庵妇科补解》:“经正行而男女交合,败血不出,精射胞门,精与血搏,入于任脉,留于胞中,轻则血沥不止,阴络伤则血内溢,重则瘀血积聚,少腹硬起作痛,小便频涩,病似伏梁,甚则厥气上冲,奔窜胸膈,病
焦,在此指脊柱棘突;七焦,即第七、八胸椎棘突间。《灵枢·背腧》:“膈腧在七焦之间。”
病证名。指阴精虚涸导致的吐血咯血。《不居集》卷十三:“真阴内损失血:凡吐血咯血,因劳损而气虚脉静,或微弦无力,既非火症,又非气逆,而血有妄行者,此真阴内损,脉络受伤而然。惟用甘醇补阴,培养脉络,使营气
证名。见《诸病源候论·时气病诸候》。指发于肌肤表面的红色或紫、黑色斑点。点大成片,抚之不碍手。《丹溪心法·斑疹》:“斑有色点而无头粒者是也。”《温热经纬·叶香岩外感温热篇》:“点大而在皮肤之上者为斑。
病名。指脚气因湿热相搏所致者。《寿世保元·脚气》:“湿热脚气为病,肢节烦痛,肩背沉重,胸胁不利,兼遍身疼痛,下注足胫肿痛,脚膝生疮赤肿,及内外生疮,脓水不绝,或痒或痛。”治宜当归拈痛汤加减。参见脚气条
见会元针灸学条。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见《中国药学大辞典》。为麝香之处方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