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陈景元(约1736年前后在世)撰。陈景元字不详,号石闾,汉军镶红旗人,家居奉天(辽宁沈阳),生卒年均不详。景元生平作字效晋,作诗效汉,追踪唐代孟郊、贾岛一派诗风,深幽清秀,近体颇多佳句。本集乃
一卷。元金涓撰。涓字德平。生卒年不详。义乌(今属浙江)人。本姓刘。先世避吴越王钱镠嫌名,改为金氏。曾从许谦学经学,从黄溍学文章。为虞集、柳贯所知,荐于朝,皆辞不就。明初州郡辟召,亦不就。所著有《西湖》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
十五卷,首一卷。清王延纶纂修。王延纶,字鹤芝,定州人。光绪进士。宣统二年(1910)任武城县知县。王延纶任县令后,以邑志自道光二十一年(1841)县令厉秀芳重修后,又多年未修,于是筹款设局,重新纂辑。
二十一卷。清乾隆四十九年敕撰。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清廷对伊斯兰教新教和撒拉族人民继续推行高压政策,因而又激起了田五领导的石峰堡起义。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田五在甘肃巩昌府通渭县北六十余里的石
二卷。清朱如日撰。朱如日字洞彝,号荷轩、莲花厅人。此编成于乾隆二年(1737)。大抵是掇拾图书之陈言,无所发明。《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①七十六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陈兰森等修,熊为霖、谢启昆纂。陈兰森,字长筠,广西桂林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进士,官至刑部主事、员外郎中,曾参订校正《太平寰宇记》,又校订并重刊《大清一统志表》。乾
二十卷。清俞樾著,李天根辑。俞樾生平见“广雅释诂疏证拾遗”。俞氏博览群书,所作札记甚多,《诸子平议》辑十五种之札记,另有数十种散见于《俞楼杂纂》、《曲园杂纂》、《著书余料》、《读书余录》等,李天根氏遂
①四卷。清周之祯修,崔曾颐纂。周之桢字甫,河北清苑县人。咸丰二年(1852)举人。同治二年(1863)任猗氏县知县。崔曾颐字少伊,永济县人。道光二十三年(1843)举人。主讲郇阳书院。同治五年(186
见《周易参同契考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