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二卷。清王德瑛(生卒年不详)撰。德瑛山东福山县人,光绪《福山县志》曾著录。《曲礼·内则》所述,最切予人身起居动止,及事亲敬长之用,故王氏从《礼记》中将《曲礼·内则》篇择出,专为撰论。是书以实践为主,故
一百卷,明张之象撰。张之象字元超,松江华亭(今属上海市松江)人,嘉靖中期任浙江按察司知事,著有《楚范》、《楚骚绮语》、《彤管新编》、《唐雅》、《唐诗类苑》、《古诗类苑》。《明史·文苑传》中《文征明传》
二卷。明游潜(约1515年前后在世)撰。游潜字用之,丰城人,生卒年不详。历官云南宾川知州,著有《梦蕉存稿》四卷等。《博物志补》补张华之书,体例略如李石所续,但不如李石书,猥杂冗滥,无有异闻,又出李石书
五卷。清刘楗(1617-1679)撰。刘楗,字愚甫,号公愚,谥端敏,大诚(今河北大城)人。清顺治首科进士,历任台谏,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刑部尚书。在任内,每陈述倡仪、筹边剔弊、察吏、恤民诸大政,无不切
一卷。清范士增撰。士增字松崖,浙江临海(今浙江临海)人,官至武都训导。是书用《周易》解四书,也有确不易者。如“君子周急不继富”,解为“称物平施”;“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解为“如通塞也”;“不怨天
八卷。清王令(约1766年前后在世)撰。王令字仲锡,渭南(今陕西西安)人,生卒年均不详。由拔贡生官至广东按察使。王令工诗文,著有《念西堂诗集》。分为是集凡诗八卷,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集。其
见《痘疹博爱心鉴》。
六卷。清林锡龄(生卒年及事迹不详)撰。锡龄字于九,漳浦(今福建省漳浦县)人。著有《礼记审鹄要解》、《书经审鹄要解》及《诗经审鹄要解》。此书前有乾隆己未(1739)锡龄自序及己巳(1749)再序。从序中
十六卷。清董恂撰。董恂(?-1892)原名醇,字蕴卿。江苏甘泉(今江都)人。道光进士。咸丰十年(1861)授户部右侍郎。次年兼署兵部左侍郎、三口通商大臣。同治四年(1865)任会典馆总裁、户部右侍郎,
一卷。清贾存仁撰。存仁字木斋,山西河东人。书刊于乾隆四十年(1775年)。分五篇:一曰《述原》、二曰《总论》、三曰《图说》、四曰《别传》、五曰《备考》。其《述原》篇摘举《性理精义皇极篇》及《音韵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