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九卷。清袁钧辑。本书在每条引书下多附有考证,辨别诸说之同异。在辑录《尚书》郑玄的注解的各种本子中,以孔广林的本子为备,而袁本在此基础上则辑录了一些在经疏中为孔广林所未引者。当然,也有一些在其他各种书籍
三十二卷,清蔡呈韶、金毓奇修,胡虔、朱依真纂。蔡呈韶,字湘石,江西奉新人,举人,知县。金毓奇,江苏上元(今江苏江宁)人,拔贡,知县。胡虔见《广西通志》。朱依真,别字小岑,广西临桂人,乾隆、嘉庆间广西著
四十二卷。宋孙觌(1081-1169)撰。孙觌,字仲益,号鸿庆居士,晋陵(今江苏常州市)人。大观三年(1109)进士。后举词学兼茂科。历官翰林学士,吏部、户部尚书。知秀州、温州、临安诸郡。曾因赃罪斥,
十二卷,附重刻《周易本义》四卷。朱熹(1130——1200)撰。朱熹,字元晦,亦字仲晦,别号有晦庵、晦翁、云谷老人、沧州病叟等。天资聪慧。十四岁时父亲去世,遵父遗训,师事胡宪、刘勉之、刘子翚三先生。十
十六卷。明蔡士顺编。蔡士顺字号、生卒年均不详。江苏苏州人。由国子监生官福建按察司照磨。此录成于崇祯十年(1637)。所辑皆东林诸人诗文。以科目先后为序,始万历二年(1574),终崇祯四年(1631)。
十二卷。清毕沅(1730-1799)辑。毕沅,字攘蘅,一字秋帆,自号灵岩山人,镇洋(今江苏太仓)人。乾隆二十五年进士,官至湖广总督。毕沅博采金石,富藏书画。除此法帖外,还著有《河间书画录》、《两浙金石
三卷。旧题黄石公撰。黄石公事迹具《史记·留侯世家》。太史公述云:秦灭六国后,故韩相后人张良为报灭韩之仇,于博浪沙行刺始皇帝,未成。遂更名姓,亡匿下邳(今江苏邳县)。在圯(桥)上遇一褐衣老父,以为良“孺
十八卷。清释昌言撰。昌言,字虎溪。四川岳池县伏虎寺僧。《华银山志》同治三年(1864)刻本,共十八卷。分为十六门。首为星野。次图考。次疆域。次形势。次开建。次寺院。次灯田。次古迹。次护法。次游览。次道
《列女传》又名《古列女传》,七卷。汉刘向(约前77-前6)撰。刘向本名更生,字子政,沛(今江苏沛县)人,汉宗室楚元王刘交四世孙,著名经学家、目录学家、文学家。历任散骑谏大夫、光禄大夫、中垒校尉等职。成
清丁耀亢(详见《表忠记》)撰。此剧共四十六出,卷首有丁耀亢作《赤松游始末》一文,详细纪叙其事件始末。写王子房负大志,慕张良之为人,死于流寇之难。是为纪念其友王子房而作。有清顺治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