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典条例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十卷。朝鲜洪钟辑。洪钟,题衔为资宪大夫南绫君。朝鲜国王一向注重文献的编纂、整理,他觉得《大典》、《会通》等书叙事过简且有遗漏,于是命洪钟将六官诸司衙门典籍予以整理、汇集,编为一部书,命名为《六典条例》。书共分十卷:卷一、卷二为吏典,卷三、卷四为户典,卷五、卷六为礼典,卷七、卷八为兵典,卷九为刑典,卷十为工典。全书对朝鲜财政、军政、都城诸衙门记载颇为详细、缜密,条理分明,是一部研究朝鲜历史的重要文献。有朝鲜旧刻本。
一卷。清李兆元撰。兆元字瀛客,号勺洋,山东莱州市人,乾隆举人,著有《十二笔舫杂录》、《渔洋秋柳诗笺》、《律诗拗体》、《苏李诗注》、《太白诗注》、《十九首诗注》等。《说卦传辑注》取《周易》中《说卦》一篇
十卷。清吴兆宜(约1672年前后在世)撰。吴兆宜字显令,江苏吴江人。履迹待考,有《庾开府集注》。本书引证颇博,但繁而无当。又多以后代之书注前代之事,尤为未允。唯每卷以明人滥增之作退之卷末,注曰以下宋本
张澜撰。张澜,生卒年不详,字观生,别号张呆,浙江会稽人。此剧本卷首载有《巧十三笔意》一文,知乃张澜所作传奇目录,其中为《一笑缘》、《二箑媒》、《三世因》、《四才子》、《五色旗》、《六国终》、《七宝钗》
一百三十六卷。清曹振镛(1755-1835)等奉敕修。曹振镛,字俪笙,又字怿嘉。安徽歙县人。盐商家庭出身,乾隆进士。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历任编修、学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职。所修是书于嘉庆二十二年
四卷。清朝姜兆锡撰。姜兆锡字上均,丹阳人。康熙二十九年(1690)举人。乾隆初年被推荐充任三礼馆纂修官。该书取名“述蕴”是因为取《通书》“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之义。其大旨则严格遵守朱子
六卷。清官献瑶撰。献瑶福建安溪县(今属福建)人,乾隆己未(1739)进士,官至广西、陕甘学政。书凡六卷,卷首有苏廷玉道光乙巳(1845)序及官氏自序,天、地、春、夏、秋五官及《考工记》各为一卷,叙官与
三十四卷。清范家相(详见《诗沈》)撰辑。三种为《诗沈》二十卷(收入《四库全书》)、《三家诗拾遗》十卷、《夏小正辑注》四卷。《诗沈》内容可参阅本书该条。《三家诗拾遗》盖辑录散见经传注疏等著作中齐鲁韩三家
三卷,附宋元本书目一卷。清叶昌炽撰。滂喜斋为潘祖荫之藏室题名。潘祖荫(1830-1890),字东镛,号伯寅,又号郑庵。咸丰二年(1852)进士,授翰林院编修。自幼好学,笃嗜藏书,每获一书,辄为解题。初
十五卷。清卢上铭、冯士骅辑。卢上铭,广东东莞人,曾任南监典簿。冯士骅,吴门(今浙江苏州)人。是书前顺序有詹事张四知序、引言、纪事述言、凡例(七则)、辟雍考(分官秩、职掌、创修、钱粮四则)、纪事原始〔叙
见《嘉祐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