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哲
见“赫哲族”(2422页)。
见“赫哲族”(2422页)。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书名。《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中元史语解部分。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高宗敕撰。24卷。分帝名(附后妃皇子公主)、宫卫(附军名)、部族(附国名)、地理、职官、人名、物名七门。号称“以蒙古语正《元史》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作喀拉提锦部、喀尔提金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首领萨满齐效忠清廷,获四品顶戴花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西南600余里,玉都巴什
古地名。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以边塞阔远,析张掖郡的令居、枝阳,天水郡的金城、榆中,陇西郡的枹罕、允吾(?)六县置。郡治原在金城(今甘肃皋兰西南),神爵二年(前60),赵充国镇压先零等羌起义后,统
古族名。又称戎蛮、戎曼。戎人的一支。春秋时居于今河南颍河上游以西,后建国于河南临汝县西南、汝阳县东南,属晋。晋景公十五年(前585),参与晋盟,侵宋。楚平王三年(前526),楚乘其内乱,使然丹诱杀其首
元侍卫亲军中之一种。主要以唐兀(党项)人士兵组成。至元十八年(1281),以唐兀军士3千设卫,长官为指挥使,秩正三品。负责守卫大都城(今北京)健德、和义、肃清3门。设门尉3、儒学和蒙古学教授各1。也被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彝族佩带的“护身符”,通常用熊指甲、虎须、陨石等制成。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凡参加※冤家械斗或其他战斗时,有少数人除带武器、粮饷外,还佩带此物,认为可刀枪不入。
1826—1860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宣宗※旻宁第四女。孝全成皇后生。道光二十一年(1841)十月,下嫁蒙古奈曼部台吉德穆楚札克布,其夫为额驸,袭札萨克郡王,历官御前大臣、都统。咸丰十年(186
即“山北室韦”(120页)。
见“甲喇额真”(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