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易之
见“迺贤”(1347页)。
见“迺贤”(1347页)。
参见“巴延阿布该阿玉什”(420页)。
见“慕容暐”(2436页)。
?—1674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氏。喀喇沁宰桑之后裔。崇德二年(1637),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管喀喇沁牛录事,兼任甲喇章京。三年,随军征明,至北京。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隋书》称其“在指涅东”,约分布在今兴凯湖附近及绥芬河上中游地区(一说在黑龙江省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并认为号室乃肃慎转音,或与沃沮“为同音相假”)。隋末唐初臣附高丽。在
①唐代佛教高僧。康国人。少年出家,游步长安,以戒行清严显名。显庆(656—661)年间,受命随使团出访印度,于大觉寺献大法令。又于菩提陀内无忧树下,雕刻佛像及观自在菩萨像,技法精绝,时人称叹。回长安后
※契丹部族名。“稍瓦”,契丹语,意“鹰坊”。初,取部分皇族宫帐奴隶置稍瓦※石烈(县,一说乡),居辽水东,专事罗捕飞禽,以供皇族享用。后户口蕃息,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部,为圣宗34部
哈尼语音译,意为“石块凭证”。云南红河地区哈尼族典当土地的凭证。当事双方,用一块与价银相等重量的石块为凭,由典入户保存,原主赎回,按石块重量将价银赎回。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官名。指挥使系明代卫的军事长官,秩正三品,外卫隶都司或行都司、留守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豪酋,赐以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谨守疆土,抚辑土民,服从征调,依例朝贡,不纳租赋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蒙语正确音译应为噶勒图。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子。疑为《三云筹俎考》等书所载之安兔。父母离异后,随母移居满套儿(今河北丰宁一带),因近边塞,被称作“蓟门属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