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河卫
见“速温河卫”(1841页)。
见“速温河卫”(1841页)。
见“诸抹”(1951页)。
见“巴拉吉尔”(414页)。
见“乞列思”(122页)。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及其亲属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小仓租地而言。约在雍正(1723—1735)以后,设立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承租人与仓长缔结租赁契约,即可开垦土地进行耕种。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见“戴辣”(2574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12宫1府,12宫皆设有瓦里。浑只为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之一瓦里。
参见“闽濮”(1727页)。
见“棍噶札勒参”(2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