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明思想家、文史家回族※李贽(字卓吾)墓。李贽因反对封建礼教和假道学,被诬告,避居通州(今北京通县)。万历三十年(1602)春,复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罪下狱。三月十五日,自刎而亡。其友马经纶遵遗嘱,
见“张骞”(1177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牧地滨大小吉里河(今吉林河),东与北界乌珠穆沁旗,西界浩齐特右翼旗,南界克什克腾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地,至库登汗,始号所部曰浩齐特。再传
书名。东汉赵晔撰。原书为12卷,宋以后文献只收录10卷,已佚2卷。记述春秋战国时吴、越两国盛衰之事,前5卷叙述吴国自太伯迄夫差;后5卷记越国自无余至勾践。采用编年体记事方法。该书不记山川地理,只叙人物
?—581西魏、北周大臣。字宾实。河南洛阳人。鲜卑于氏(原为万忸于氏)。燕国公、大宗伯※于谨之子。初入宇文泰幕府,从征潼关、破迥洛城。大统三年(537),随泰复弘农,战沙苑,以功封万年县子,授主衣都统
明、清四川土司名。明天启元年(1621),由石砫宣抚司升置。以原宣抚使马千乘子马祥麟晋为宣慰使,治石砫(今四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管辖溪洞蛮民(今土家族等)。明隶重庆府(治今重庆市区),清隶夔州府(治
即“板升”(1293页)。
见“拓跋毛”(1355页)。
草原名。“他拉”蒙古语意为“草原”。位于内蒙古阿噜科尔沁旗东北,是一个水草丰美的大牧场。南北长110华里,东西宽20华里,呈东西窄,南北长的梯形,总面积22万多亩。草原西部及西南部是一望无际的沙坨草甸
见“奶油”(6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