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毛南族舞蹈。原为宗教舞蹈,在民间举行祭祀活动时由师公(巫师)进行表演。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下南3乡。风格古朴、特色鲜明,包含着浓郁的巫术色彩。每当举行祭祀时,主唱师公即念咒语、唱神
①见“安答”(905页)。 ②见“俺答汗”(1884页)。
藏语音译,意为“内相”。吐蕃主管内政之官。有大、中、小之别。详见“曩论掣逋”(2589页)、“曩论觅零逋”(2589页)及“曩论充”(2589页)。
即“波路”(1516页)。
金代契丹小字、汉字合璧碑刻。全称“大金皇弟都统经略郎君行记”。王圭、黄应期撰。刻于金太宗天会十二年(1134)十一月四日。碑文刻在陕西省乾县乾陵乡武则天陵前著名的无字碑上。刻文在碑的正中部分,四周环刻
吐蕃之别称,又称赤面国。因吐蕃妇女喜以赭色涂面,故名。藏文称作“夏森冬玛坚”,意为“食肉赤面者”,其地称“食肉赤面者之地”。此俗流传内地,唐女效仿之。白居易诗云:“元知妆梳君记起,髻椎面赭非华风”,记
?—约1502明弘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城步(今城步县)人。苗族。弘治十四年(1501),聚众数万起义,自称天王。攻城杀吏,驱豪富,分占土地。城步5洞48寨,广西义宁、新安苗民纷起响应。后被湖南巡抚
见“罗武”(1415页)。
清代蒙古地区喇嘛佛教寺庙的土地。也称香火地。来源主要是蒙古王公、牧民布施给寺庙的土地,或将旗公有地赠予寺庙。由寺庙札萨克喇嘛支配,交沙比纳尔或寺庙所属民户放牧或耕种,以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