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烈河
见“伊列河”(804页)。
见“伊列河”(804页)。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南部,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辖域东西130里,南北100里。东、西、南三面临海,北接复州界。周、秦属朝鲜地。汉属辽东郡。晋、隋属高句丽。唐置金州。辽改复州化成县。金改苏州安复军
即“大檀”(78页)。
书名。清周作楫修,萧琯、邹汉勋纂。88卷。成书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卷首有贺长龄、乔用迁、翁同书、周作楫等人作序四篇。内容包括大事记、沿革表、职官表、选举表、疆里图记、山水图记、山水副记、城郭图
书名。清代记载八旗制度的志书。前后两次纂修。雍正五年(1727)鄂尔泰(1677—1745,满洲镶蓝旗人)等奉敕撰,乾隆四年(1739)成书,题为《八旗通志》初集。253卷。分为八志:旗分、土田、营建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1730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十三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世宗胤禛即位,封怡亲王。雍正元年(1723),总理户部。二年,请除加色、加平诸弊。三年,以谨慎忠诚,加封郡王,于诸
见“东科尔”(512页)。
藏语音译,又作明玛约、明俄约,意为“非主非仆”。旧时西藏江孜地区农奴阶层中的一个等级。即主人家无工资的“佣人”。绝大多数是从小收养在主人家为奴及破产或与主人有特殊关系者。有自己的属主,每年要向属主交纳
参见“砍戛”(16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