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速斡
见“蒲速”(2319页)。
见“蒲速”(2319页)。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
见“毛拉穆莎·莎依然米”(361页)。
1894—1980国民党官僚政客。蒙古名布延泰,字巨川。内蒙古原卓索图盟喀喇沁中旗人。蒙古族。官僚地主家庭出身。早年读私塾。后毕业于北平蒙藏学校。1918年8月冒名顶替敖汉旗札萨克色楞栋鲁布到广东参加
即“黑龙江”(2227页)。
即“阿勒根彦忠”(1237页)。
见“萧普达”(1999页)。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元代行政区划名。净州路治所。见“净州路”(1503页)。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一作野律氏或野利氏。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青海果洛境内黄河岸之蛙色尔地方。
见“元诩”(2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