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鼎新律”(2225页)。
金末将领。契丹族。宣宗兴定(1217—1222)年间,累迁霍州刺史。四年(1220)正月,移霍州(今山西霍县)治好义堡。蒙古兵至,力战不支,兵败被执,拒诱降,被丛矢射杀。诏赠龙虎卫上将军、泰定军节度使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元、明、清三朝主管接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之机构。元至元九年(1272) (一说十三年,1276,误)十月置。前身为唐四方馆。初时置时废,不常设。元贞元年(1295),定以礼部尚书兼领馆事后,遂成定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唐朝将领。高句丽人。泉氏。唐卞国公泉男生子。初随父附唐,拜右武卫将军。天授(690—692)中,以右卫大将军兼羽林卫。武后曾出金币,选善射者,谏曰:“陛下择善射者,然绝非华人。臣恐唐官以射为耻,不如罢
金代苛捐杂税名目。《金史·食货志》:“官田曰租,私田曰税。租税之外,算其田园、屋舍、车马、牛、羊、树艺之数,及其藏镪多寡,征钱曰物力”。上自公卿大夫,下至民庶,皆征之,无苟免者。近臣出使外国,以其受有
见“阿史那社尔”(1232页)。
1768—1850清代学者。字春治,号秋水。浙江乌程(今浙江吴兴)人。肆业于阮元西湖诂经精舍。嘉庆(1796—1820)初副榜贡生。善海运之学,著有《海运刍言》。又著《十五经丛说》、《西夏纪事本末》、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衮占长子。初授协理台吉。康熙五十六年(1717),随同部辅国公博贝由布鲁勒路擒厄鲁特宰桑罗卜藏锡喇布。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