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分地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清代蒙古族受恩赏所得的土地。一般因有功劳由旗长赏赐其下属官员,称为“福分地”或“上赏地”。承领七八年后,由旗府发给有红印之契约,世袭使用。又,游牧民因定居而占有的土地,也称福分地,世袭使用。乾隆以后福分地可以出租。
见“自营地”(820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参见“清饶四朗”(2111页)
蒙古语音译,又译作“额尔和惕”,意为“有权势的人”。清代蒙古※“阿勒巴图”(承担赋役的人),因充任领主僚属和担任管旗章京以下旗、佐官职,社会经济地位改变,形成“额尔和坦”的特殊阶层。他们被免除一切官赋
民国时内蒙古设置的盟名。在今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南部。清时为内蒙古察哈尔部。1914年改设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设省,1936年盟明。管辖上都、明安、太仆寺左右翼、镶白、正蓝、正白、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治延安(今属陕西省)。辖延安府,鄜州节镇州及丹州、保安州、绥德州、坊州四刺史州。府、州共有县16、镇5、城2、堡4、寨18、关2。共有205809户。
见“惕隐”(210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莫啻色卜伯克、莫提色布伯克、摩提色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经典,整饬教务,不参与民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藏语“宁玛”意为“旧”或“古”,意即“旧派”,指其传入西藏最早、历史最久,并一直保持古老的宗派传承。因其僧人衣帽尚红,又俗称“红教”。该派主要教法是密教,从赤松德赞赞普(755—79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和通吉卫。永乐七年(1409)九月,禾屯吉河等处女真首领粉甫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失里木卫同时设立,命粉甫等为指挥、千百户镇抚。九年(1411),卫指挥不颜帖木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