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释疑
书名。清代回族人金天柱撰。天柱,字北高,金陵(今南京市)人。乾隆三年(1738),官翰林院四译馆正教序班。该书以问答式,分别介绍伊斯兰教饮食、服色、礼仪、诚信、容体、释名等方面的常识,以解释异教及世俗对伊斯兰教的疑谤与非议。大约在乾隆十年(1745)正式刊印。光绪六年(1880),由山东济南人唐晋徽(传猷)等补辑,题为《清真释疑补辑》。原本已佚,有光绪七年(1881)刊本。全1册,由京都(今北京)清真寺刻版刊印。
书名。清代回族人金天柱撰。天柱,字北高,金陵(今南京市)人。乾隆三年(1738),官翰林院四译馆正教序班。该书以问答式,分别介绍伊斯兰教饮食、服色、礼仪、诚信、容体、释名等方面的常识,以解释异教及世俗对伊斯兰教的疑谤与非议。大约在乾隆十年(1745)正式刊印。光绪六年(1880),由山东济南人唐晋徽(传猷)等补辑,题为《清真释疑补辑》。原本已佚,有光绪七年(1881)刊本。全1册,由京都(今北京)清真寺刻版刊印。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书名。广西文献古籍汇纂。30卷。清汪森(1653—1726,字晋贤,号碧巢,浙江桐乡人,汉族)辑。成书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内分各郡碑目、题目石刻、入粤纪程、名贤轶事、总督军务、荐绅盛事、杂品别
书名。谢彬著。1卷9章。论述自清光绪二年(1876)英人马嘉里在云南被杀,英国迫清政府订立《烟台条约》附款《另议专条》(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始,至民国八年(1919)中英关于藏案之交涉经过。包括清末
见“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935页)。
?—951辽初将领。契丹族。辽太祖弟※耶律寅底石子,太宗※耶律德光堂弟。史载其残忍多力。天禄元年(947),以族属入仕,官皮室军详稳。二年(948),与兄耶律刘哥、太宗子耶律天德等谋反,事露未果,被罚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见“壮族”(888页)。
即“乌林答胡土”(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