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陀三族
见“沙陀”(1124页)。
见“沙陀”(1124页)。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
内蒙古地名。一作吉尔曼台,均为蒙古语音译,意为“有鱼”。据蒙文《俺答汗传》载,第三世达赖喇嘛于万历十六年(1588)应察哈尔部及明朝之请,离土默特部前去传教,途经喀喇沁部时,在此圆寂。喀喇沁部的主要居
即“宇文逸豆归”(901页)。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1151金大臣,本名忽挞、亦作胡挞、忽达、胡塔。婆卢木部人(部名取自水名,婆卢木水,即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女真族。裴满氏。熙宗悼平皇后父。天辅六年(1122),从蒲家奴追叛寇于
见“二十四史”(6页)。
书名。撰于清代,不著撰人。36卷。分类记载清嘉庆至道光年间(1796—1850),湖南乾州、凤凰、永绥、古丈坪、保靖、麻阳、泸溪7厅之屯防纪略、各种禀呈、条奏、奏详,苗疆建置沿革、营汛、碉卡、剿办苗事
唐代南诏第十一世王祐世隆(一作酋龙、世隆)于唐大中十三年(859)嗣位时所称国名。唐乾符五年(878)其子隆舜改称大封民国。
意为丈地税。又译塔纳比。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对棉田、果菜园和草地征收的一种赋税。一塔纳甫(约合43平方米)每年征收1至20腾格(银币)。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东晋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勃寒领部而得名。原居勇士川(苑川东,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东晋宁康元年(373),勃寒掠陇右,为前秦苻坚所遣镇西将军乞伏司繁击败,惧而请降,勇士川归司繁镇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