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后期首任执政官。审密氏人。姓萧,为北府宰相萧敌鲁五世祖。痕德堇可汗时,曾出使唐朝,被扣留幽州,后遁归国,任决狱官,是为契丹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职任,子孙世袭。不日而卒。景宗保宁五年(9
一种笨重的犁杖。亦名“大抬犁”,或“大抬杆犁”。因驾牛不用套,在牛颈上驾横杆,用皮绳连接犁辕得名。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和黑龙江省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族聚居区。除铧子和犁镜购买外,其余木制部件均自造。一般
见“三娘子”(50页)。
历史上蒙古族对学生的称呼。蒙古语音译。明代萧大亨《夷俗记》载:“学书者,曰舍毕,此弟也”。蒙古族历来尊师,旧时,学生从师,初见面时,持羊酒,行叩首礼拜师,日后每天见师学书,亦行叩首礼。待学成后,按蒙古
?—544北魏、东魏大臣。字山静。匈奴独孤部人。北魏定州刺史※刘罗辰后裔,刘尔头之子。先世居代,后徙居河南洛阳。习书史,工真草书迹。孝明帝(515—528年在位)时,任长史,受命监军破南朝梁军。历任御
见“穆亮”(2555页)。
?—1793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达延鄂齐尔汗曾孙。自幼生长于准噶尔。及长,与从侄班珠尔同游牧于塔尔巴哈台地区。乾隆十九年(1754),为避达瓦齐乱,随阿睦尔撒纳等内附,驻牧喀尔喀界
靺鞨(勿吉)著名七部之一。近代有学者称之为“白山靺鞨”。因依太白山(今长白山)而居得名。居地《隋书》称其“在粟末东南”,约在今牡丹江上游吉林省延边地区一带,或说在松花江发源处。靺鞨诸部中最先臣附高丽的
又称唐古特、唐兀惕。元代对党项人的称呼。系对党项(tangut)一词的音译。又兼称党项人所建的西夏国。因西夏国领土主要在河西,也称河西,或译为合申。元代唐兀人还保留某些原来的民族文化习俗,使用西夏文。
广西田阳壮族岑氏之家谱。不分卷。清岑某撰。内容记自岑仲淑于宋皇祐元年(1049)官拜大理评事,至清光绪元年(1875)二十九世岑乃青止。内分《谱叙》、《支派图》、《官职》、《世谱》、《列传》、《土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