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1639清初将领。世居喀尔喀蒙古。姓鄂尔果诺特。天命年间(1616—1626),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天聪元年(1627)正月,授参领。驻守伊兰布哩瑚,数破明军,晋二等轻车都
金宗室、大臣。本名吾母。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司属司人。女真族。完颜氏。大定二年(1162),充护卫,积功授彰化军节度副使,入为都水监丞,累迁中都(今北京)、西京(今大同)路提刑使。徙知归德府(今
?—173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一等公※鳌拜之孙。康熙六十年(1721),袭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男爵)。雍正初年兼管佐领,升护军参领。五年(1727)十一月,授正蓝旗满洲副都统,兼管裕亲王
见“萧柳”(1990页)。
明代蒙古仅次于大汗的职位。亦译作吉囊、吉能等。副王、副汗之意。史界一般认为出自汉语“亲王”,此外也有认为出自汉语“郡王”、“政王”、“晋王”、“君王”等。《蒙古源流》称:“上天有日月二物,下土有大汗、
1893—1966中国当代考古及西北边疆史地学家。字仲良。湖北汉川县人。清末民初就读于汉阳府中学堂。1915年考入北京大学哲学门。1918年毕业后,留校任国学研究所助教。后历任讲师、副教授,并逐步将注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
?—1789清朝大臣。蒙古镶黄旗人。克勒特氏。乾隆五年(1740),由亲军授蓝翎侍卫。二十二年(1757),擢正红旗蒙古副都统。二十三年,往西宁办理青海事务。二十四年,往西藏办事。二十五年,奏准在卫藏
见“哈不慎台吉”(16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