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土尔扈特
见“旧土尔扈特部西路旗”(524页)。
见“旧土尔扈特部西路旗”(524页)。
藏语音译。藏族地区的重量单位,约合2厘。也有以6粒青稞为1色瓦,20色瓦为1两者。还有以此为计算单位,向利用其草场放牧牲畜的农牧奴征派、征收徭役、财物者,每一色瓦约为0.5※普。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为五种土弁之一。以当地豪强充任,颁给印信、号纸,秩从三品。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缉捕盗贼,追究抢掠,按例进贡,统帅土兵,随官军征战。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
西夏官署名。掌供给国学廪食。属中等司。设于崇宗贞观元年(1101)。天盛年间(1149—1169)设2正、2承后、2都案、6案头。
书名。作者不详。原书为托忒文。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迄于乾隆三十九年(1779)。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
敦煌吐蕃藏文书。为伯字1085号卷子,根顿群佩所著《白史》录有此文。令文于龙年发自吐蕃罕卡宫,《白史》考证,罕卡宫似即吐蕃本部的敦塘丹迦宫(即藏文大藏经目录最初编目处)。令文称据沙州百姓呈禀,该地每年
见“广惠寺”(132页)。
见“跳丧”(2358页)。
1382-1463明朝将领。字尚节。蒙古族。把思台子。父于洪武(1368-1398)时归附明朝,封通州卫指挥佥事。父、兄卒后,因侄管失奴年幼,遂借袭其职,为都指挥同知,备御辽东。宣德(1426-143
赫哲族民间※依玛坎说唱文学中唱的曲调。参见“依玛坎”(1461页)。
见“伏里其卫”(7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