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分治
见“旗民”(2460页)。
见“旗民”(2460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里合赤”,复数作“忽里合赤惕”。《元朝秘史》释为“放牧羊羔的”。在蒙古国建立前,就出现忽里哈赤,专事放牧羊羔。蒙元时成为一种官职,掌管放牧羊羔者称忽里哈赤。
部分彝族的自称。古称昆明人。他称白彝。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寻甸、罗平、师宗、路南、富源、宜良、弥勒、禄劝、会泽、鹤庆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官名。州同为知州佐贰。清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诸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即明代之※土州同知,秩从六品。命管理辖区内土民事务,朝贡,纳赋,听征调,率土兵随官军征伐。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升
即“弘慈寺”(645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据《德乌佛教史》载,其职能是负责牧业中的旄牛、犏牛、马匹、绵羊及军帐营幕事宜。相当于牧监卓本。
参见“静塞军司”(2419页)。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
铁勒诸部之一。又作束(东)纥罗。游牧于土拉河北,南邻薛延陀,西接多览葛。先后属突厥汗国、薛延陀汗国。俗与突厥略同。唐贞观二年(628),遣使入朝。二十年(646),薛延陀汗国亡。次年,唐以其地置龟林都
弓,射弓;力,清代用以衡量弓干硬度、开弓人所受强度的计算单位。八旗满洲、蒙古及东北狩猎民族中皆不乏擅长强弓之人。弓之强弱,视其取材刚柔、用料多寡以为别。4至6力,用筋14两、胶7两;7至9力者,则用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