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满洲
见“伊彻满洲”(808页)。
见“伊彻满洲”(808页)。
明代藏传佛教高僧。西藏地方第穆呼图克图三世。藏族。为西藏工布地区丹吉林寺住持,故又称丹吉林呼图克图。出生于聂赤仲钦。随帕巴拉通瓦顿丹剃度出家,从巴索·拉旺却吉坚赞受比丘戒。曾多次聆听四世达赖云丹嘉措教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藏语音译,意“租地”。一般指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寺庙僧尼出租给农奴和农奴间相互出租而收取定额租的土地。在西藏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大,是劳役地租的一种补充形式。租额大都每年每亩耕地收租粮一克,约28市
?—1689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通满、汉文。顺治举人。九年(1652),授修撰。十年,擢弘文院侍讲学士。十一年,擢弘文院学士,受命纂太祖、太宗圣训及删订历代通鉴,任副总裁。十四年(165
书名。贵州地方史考证。7卷。清曾廉(湖南邵阳人,汉族)撰。卷前有作者光绪三十二年(1906)所写《自序》,内称:“余寓居于黎平、锦屏之南屏山下,盖汉之镡城地。”但未说明其任何种官职。是书卷1表格,卷2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书名。一篇。唐韩云卿(南阳,今属河南人,官至礼部郎中)撰。记述壮族道领潘长安率领今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人民举行武装起义,在岭南各族人民的支援下,占据岭南广大地区的情况,以及陇西县男昌巙领桂州都督兼御中丞
即“滇黔土司婚礼记”(2402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叶木沁之子,※巴木巴尔之侄,初随父驻牧额济勒(今伏尔加河)流域。父早卒,继统部众。乾隆三十六年(1771),率所属800余户约4000余人随汗王渥巴锡东返祖邦,受清廷封札
指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四大活佛驻锡的拉萨四大寺院。即功德林(济咙活佛驻场)、丹吉林(第穆活佛驻场),策墨林(策墨林活佛驻场)、锡德林(一说为策觉林,热振活佛驻场)。清册封此四寺之大活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