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见钱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元初大臣。字寿之。契丹族。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西北)人。史载其为人豪侠,喜交名士。受荐为宦,至工部主事。至元九年(1272),迁保定路清苑县尹。任内,谏大司农司解徐水之害,民得以安。又接民诉,禁权贵截
见“康济鼐”(2102页)。
见“必把锡鄂特罕”(633页)。
回族社团。1933年成立于山西太原。发起者有马君图、尹光宇、马子静、马淳夷等人。宗旨为广布伊斯兰教教义,译印标准《古兰经》,选印古今名著。曾支持杨仲明等著名经师,翻译出版《古兰经大义》。曾于1937年
又名《王曾上契丹事》、《王沂公行程录》等。北宋王曾于大中祥符五年(1012)为贺契丹国主生辰使,归来后向北宋真宗皇帝所上的一篇奏疏。内详记沿途里程、馆驿、民俗及辽燕京、中京的建制等。记契丹地理尤详,故
见“撒里畏吾”(2494页)。
春秋末年吴国著名冶匠干将之妻。传说吴王阖闾欲称霸中原,请干将为其铸造宝剑。干将“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用300童男童女“鼓橐装炭”,为吴王溶铁铸剑,但溶炉内铁汁久久不下。她“断发剪爪”投入炉中,
书名。全称《奈巴班智达所著古潭花鬘》。札巴孟兰洛卓著。1283年成书。作者为拉萨北部彭域之塔隅人。噶当派僧人。在萨迦本钦衮噶薰奴主管卫藏政务时,曾任桑浦夸乌寺住持。是为目前所见之早期著作之一。全书3章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母胎订婚”。类似内地的指腹婚。据说此种形式渊源于玛纳斯。一般发生于关系较好的家族或亲戚之间,希望亲上加亲。婚配概由父母及氏族首领包办。解放后渐被淘汰。
见“古贲河千户所”(4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