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字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王天培

    1888—1927近代反封建志士。贵州省天柱县人。侗族。出身官僚地主家庭。早年入湖北陆军第三中学学习。1911年受革命浪潮影响,加入同盟会。参与制订武昌起义规约并参加武昌首义。后入黔军任连长、团长、师

  • 亦怜真

    ①(?—1314)元朝大臣。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长子。世祖(1260—1294年在位)时,侍太子真金于东宫,为家令。仁宗(1311—1320年在位)时,拜银青荣禄大夫,累官湖广行省左丞

  • 东夷

    古代夏族及后来的汉族对东方诸民族的泛称。“夷”原是夏商周时期对周边各族的泛称,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因有是称。《礼记·王制》云:“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

  • 中都

    地名、都城名。唐开元九年(721)改蒲州(今山西永济西蒲州)为河中府,建号中都,同年削除府,京称号,仍为蒲州。859年南诏王世隆称帝,改国号大理,改西京羊苴咩(今云南大理)为中都。金海陵王贞元元年(1

  • 托多额尔德尼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

  • 带地制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 南木东

    西藏门巴族对外来异族定居户的称谓。门巴语音译,原意为“看天”,转意为“地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他的”。其必须得到住地群众同意并由※根保向※粗巴备案后方可留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或借差巴

  • 敕勒九姓

    见“九姓铁勒”(36页)。

  • 端珠仁钦

    1309—1385藏传佛教高僧、青海夏琼寺创建者。亦译端智仁青,又称多仁波且法王。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宗喀巴之启蒙导师。生于青海同仁县夏布让(夏卜浪)。早年出家,隐山修行。后赴西藏聂塘第瓦仅寺

  • 伊即靬

    见“伊即轩”(8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