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思木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参见“多博伯克”(852页)。
清代内务府所设采供东珠等物的组织。清初于乌拉(今吉林市)创设打牲壮丁。顺治间(1644—1661)定,设打牲乌拉总管1员(正三品)、翼领2员(四品衔)以辖。十八年(1661),编牲丁为33珠轩,每珠轩
原始社会初期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形式。亦称伙婚、多偶婚、集团婚、普那路亚婚等。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最初阶段为血缘群婚,即任何男女可在同辈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近的异辈人中结为配偶,
元英宗时的一次政变。延祐七年(1300),元仁宗死后,其子硕德八剌即帝位,是为英宗。至治二年(1322),权臣铁木迭儿与答己太后相继病死,英宗起用拜住为中书右丞相,锐意施行新政,推行汉法。为此遭到蒙古
唐代南诏国第九世王劝利晟年号。820—823年,凡4年。
明代青海玉树囊谦根蚌寺住持。藏族。第十五代囊谦王洛周加宝之弟。万历三十二年(1604),赴藏拜见黑帽系十世活佛却英多吉,被承认为“功德自在宣抚国师”。兄洛周加宝卒,摄王位。因康区白利土司顿悦多吉捍卫本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素英年号。1005—?。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见“羌娜”(1140页)。
古代东南越人一支。秦汉时分布于今福建省境及浙南、赣东部分地区。其族源由来存有不同看法:越国南迁遗族;土著与外来结合;土著说,等等。很早已从事农业生产,擅长造船航海及习水战,有断发文身之俗。其首领无诸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