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书名。元胡祗遹(1227—1295)撰。26卷。卷1至卷8为赋、诗、诗余,卷9至卷19为文,卷20至24为杂著,卷25至卷26为语录。作者武安(今属河南)人,字绍闻,号紫山,因以名集。初被荐充为员外郎
清代宗室亲王嫡女的封号。格格封号中第一等。和硕亲王女,不论嫡生庶出,咸系“和硕格格”美称。初制,均以封为郡主。康熙四十五年(1706),廷议以其侧福晋所生之女同与嫡出者一例授封,实为过优,题准改为“郡
唐末继南诏之后建立的政权和国号,亦作“长和国”。唐天复二年(南诏中兴五年,902),南诏国(后期称大封民国)第十三世王舜化贞卒,清平官※郑买嗣(白蛮)乘机灭蒙氏王族,夺取政权,建此国号,都羊苴咩城(在
见“伊克和卓”(807页)。
运河名。亦名“陡河”、“南渠”。位于岭南西道桂州地(今广西临桂县会仙圩)。始建于唐武后长寿元年(692)。此工程分相思江水为东西两流,分别经过东、西两陡河,使东流注入漓江;西流至大湾通黄桥河,再合永福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清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清康熙(1662—1722)中,以水尽源通塔坪安抚司安抚使唐氏辖地被容美宣抚使田舜年所夺。其后裔唐遇隆任通塔坪长官司长官。雍正(1723—1735)年间,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辖地并
苗族节日。相传苗族先民原住格洛格桑(今贵州贵阳一带),后遭统治者攻打,首领亚努率众抵抗,因力量悬珠,不幸战死,时值农历四月初八。为凭吊亚努,世代于是日聚集其牺牲地(一说为埋葬地),今贵阳喷水池附近,举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班禅香日德寺”、“班禅行辕”。在青海都兰县香日德镇近郊。清代前期,香日德地区之香加蒙古族,为班禅属民,该地为班禅商上堪布住牧地。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初建。分2处:一处为宗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