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遐龄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迁刑部郎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历迁内阁侍读学士、宗人府府丞、内阁学士、工部右侍郎、湖广巡抚等职。三十八年(1699),奏准将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7府应征匠役班价银千余两,摊入地丁银带征。四十年,以参处黄梅知县李锦不实,致使县民万人闭城留锦,被降一级留任。雍正元年(1723),以其次子年羹尧安抚西藏、平定青海之功,加封尚书衔、太傅一等公。三年,以羹尧获罪,革职。卒,恩准还原职。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迁刑部郎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历迁内阁侍读学士、宗人府府丞、内阁学士、工部右侍郎、湖广巡抚等职。三十八年(1699),奏准将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7府应征匠役班价银千余两,摊入地丁银带征。四十年,以参处黄梅知县李锦不实,致使县民万人闭城留锦,被降一级留任。雍正元年(1723),以其次子年羹尧安抚西藏、平定青海之功,加封尚书衔、太傅一等公。三年,以羹尧获罪,革职。卒,恩准还原职。
书名。清乾隆四十年(1775)格琫额纂辑。全书不分卷。按疆域、山川、风俗、土产、文献、城堡、坛庙、衙署、仓储、官制、营伍、兵额、户籍、学校、军械、赋税、差徭、屯政、马政、牲畜、水利、船运、贸易、钱法、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峡贝子旗或哈尔格贝子旗。康熙五十五年(1716),准噶尔部台吉卓哩克图和硕齐孙阿喇布坦率众附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二佐领半。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
?—1876清朝大臣。字西林。满洲正红旗人。姓萨尔图氏。福隆阿子。道光二十九年(1849)举人。咸丰四年(1854),拣发安徽以知县用。九年(1859),屡率乡团败太平军。十一年(1861),署宿州同
北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年号。386—396年,凡11年。
①奚族(又作库莫奚)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昆
解放前在西藏曾存在过的一种社会制度。是在国家握有最高土地所有权、西藏大小封建领主等级土地占有制与领主对农牧奴的人身不完全占有基础上形成的剥削制度。即西藏的全部土地(包括草场、山林)和农牧奴均被中央封建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
古代夏族及后来的汉族对东方诸民族的泛称。“夷”原是夏商周时期对周边各族的泛称,约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因有是称。《礼记·王制》云:“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
位于今新疆奇台县东南50公里半截沟镇南麻沟梁上。居高临下,扼古代由奇台赴吐鲁番古道。城垣大部已毁,残垣断壁犹存,为夯土建筑。周围约700米,曾出土具有西汉风格之瓦当、板瓦、筒瓦,以及五铢钱、汉式陶器等
契丹传统丧礼祭俗。《辽史·国语解》:“大行殡出,群臣以羖羊(黑色公羊)祭于路,名曰食羖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