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
东汉时辽西鲜卑大人。元初六年(119),鲜卑为汉度辽将军邓遵所败,永宁元年(120),与乌伦率众赴邓遵处请降,奉献贡物,被诏封为率众侯。建光元年(121),复叛,进犯居庸、云中,击败太守成严,包围护乌
参见“三顺王”(49页)。
见“拓跋纥那”(1360页)。
宋时壮族地区重镇。治所在钦州(今属广西)港口。领钦州7所羁縻峒,并司※钦州博易场。由朝廷置寨官、土丁,以监控峒官,迎送交趾(今越南)往来商人。
见“慕容儁”(2439页)。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源出“扎撒”(法令)一词,意为“执掌政令者”、“尊长”。清代外藩蒙古各旗旗长的称呼,也是旗的封建领主。由清政府从旗内王公中委派一人充任,直隶理藩院,受中央监督。下设协理台
书名。简称《藩部要略》。清祁韵士撰。约成书于嘉庆(1796—1820)至道光(1821—1850)年间。全书18卷。分内蒙古要略、外蒙古喀尔喀部要略、厄鲁特要略、回部要略、皇朝藩部世系表诸门。书以年、
抗日战争时期汪精卫南京伪“国民政府”和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缔结的协定。1941年春汪伪政府代表周佛海与伪蒙疆政府代表李守信等在日本操纵下,于青岛签订。以共同“反共”为宗旨的协定。伪蒙疆政府承认汪伪南
书名。元耶律楚材撰。一卷,分上下篇。约成书于1228年。上篇主要记载1219年作者从成吉思汗西征花剌子模,军行中亚途中的见闻。所记西行道里、西域山川、物产、风俗,均较详细,可与※《长春真人西游记》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