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见“中山王尚”(295页)。
晋代夫余国王。前王※依虑之子。晋太康六年(285),夫余为鲜卑慕容廆所破,父自杀,遂走保北沃沮(故地在今吉林延边地区一带)。及知晋武帝下诏将扶夫余遗裔复国,于翌年遣使至护东夷校尉何龛处,求助还旧国。龛
见“阿都优洛波哇抹阶凯族”。
地名。简称乌拉。位于今吉林省西北部。清顺治初年设城。城在松花江东。城周15里,4门。内有小城,周2里,东西各1门。中有土台,高8尺,周百步,为清代较早设城之一。旧为乌拉贝勒布占泰所居。康熙四十二年(1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系阿拉伯文音译,原意为“顺从”,指顺从该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的旨意。在中国又引申为“和平”、“安宁”之意。中国旧称“大食法”、“天方教”、“清真教”
见“耶律迭剌”(1312页)。
1899—1946近代蒙古王公。字经堂。内蒙古札赉特旗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封为多罗贝勒。1912年,被袁世凯政府封为多罗郡王,不久晋封亲王。1925年,创办齐齐哈尔蒙旗师范学校,并任校长。伪
?—1658明末大臣、文史家、诗人。字静之,山东掖县人。回族。出身于官宦世家。明天启五年(1625)进士。任河南夏邑县知县,授吏部主事、迁太常寺卿,因得罪中贵,贬归故里。以地方变乱,莱州被围,倡守御,
见“格林包勒”(1808页)。
匈奴官名。见“渐将王”(2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