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极烈
即“勃极烈”(1584页)。
即“勃极烈”(1584页)。
书名。蒙古编年史。原名《诸汗源流黄金史纲》,或音译《阿勒坦·托卜赤》,通称《蒙古黄金史纲》,为别于罗卜藏丹津的《蒙古黄金史》,俗称《小黄金史》。著者佚名。史界一般认为约成书于1604—1627年间。内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参见“雅”(1774页)。
古族名。戎的一支。居河南伊、洛二水间。周襄王三年(前649),襄王异母弟王子叔带谋篡位,引其与泉皋、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洛邑(今河南洛阳西),焚东门。襄王奔郑,向秦、晋求援。晋出兵平定之,襄王将其
见“拔都”(1363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思平年号。?—944年。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额尔德尼昭之战”(2537页)。
明清时期蒙古的政治、军事组织。亦译和舜。蒙古语音译,原意为“军队”、“部队”。元亡,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
“马岗”为藏语音译,※外差中的一种。旧时以岗为单位向原西藏地方政府服兵役的土地。每一马岗,约有土地40※克,通常须出常年兵一名,兵员的衣食用费由被分予此种土地的农奴负担,清代还要自带武器。按乾隆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