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民国时省级行政区划名。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加紧部署蒙古地区的军政设施,民国三年(1914)一月首先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阎锡山管辖的归绥道萨拉齐、托克托、丰镇等12县,原绥远城将军直辖的归化城土默特
古代靺鞨族的舞蹈。已失传。开皇(581—600)初,隋文帝宴靺鞨朝贡使者,使者与随从为谢文帝恩,起作靺鞨舞。史载舞者动作“曲折多作战斗之容”,文帝惊谓侍臣曰,此舞“常作用兵意,何其甚也”。
唐代对分布在牂柯南部少数民族的总称。因其首领谢氏而得名。其先世乃西汉末年牂柯郡大姓之一。西晋时谢氏官至牂柯太守,成一方之长。所统南部居民称南谢,分布在今贵州贵阳南部青岩、惠水一带。唐贞观十一年(637
魏晋时与鲜卑拓跋部保持朝贡关系之四方部落。史称“凡此诸部,其渠长皆自统众”。共35姓(一说32姓),其中东方宇文、慕容2姓,南方茂春氏等7姓,西方尉迟氏等16姓,北方贺兰氏等10姓。诸部或姓大小不等,
西夏文译佛经。译自唐义净10卷本。西夏惠宗时安全国师白智光译。木刻梵夹本,前有兰山石室岩云谷慈恩寺一行沙门慧觉所集流传序,首述此经流传东土后先后5次由梵译汉的经过,其中包括译经朝代、时间、主译人、译经
见“完颜永蹈”(1151页)。
即“完颜守绪”(1153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见“夜落纥”(1497页)。
见“香葆拜古墓”(16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