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康桑请留沙州书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州所种之少许庄稼,请开恩向大臣论格桑讲情,此刻勿立即逼我前往瓜州。”此书函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吐蕃社会状况及属民的社会地位,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州所种之少许庄稼,请开恩向大臣论格桑讲情,此刻勿立即逼我前往瓜州。”此书函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吐蕃社会状况及属民的社会地位,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明清时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忠建长官司改置。升墨池为宣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南)隶施州卫。元时为忠建军民都元帅府。元末,明玉珍因之。明洪武五年,元帅墨池遣子驴吾归明,纳元所授金虎
元初大臣。字寿之。契丹族。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西北)人。史载其为人豪侠,喜交名士。受荐为宦,至工部主事。至元九年(1272),迁保定路清苑县尹。任内,谏大司农司解徐水之害,民得以安。又接民诉,禁权贵截
?—548东魏大臣。亦作匹娄昭。字菩萨。吐谷浑族。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人。※高欢妻神武明皇后之母弟。家世豪富,性好周给,士多归附之。正直有谋略,善骑射。少随高欢,受器重。北魏建明二年(531)
见“咬里卫”(1645页)。
水族特有的历法,以农历九月为岁首,即一月,以次类推至次年农历八月,即十二月,为岁末。一年分圣(春)、鸦(夏)、树(秋)、堕(冬)四季。用干支记日,与农历同。
见“仡伶”(571页)。
?—1641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萨克达氏,以地为氏。天命四年(1619),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败明总兵马林等于尚间崖,授骑都尉世职。征瓦尔喀,俘获甚众,晋二等轻车都尉。太宗皇太极即位,擢列十六大臣
?—1840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姓那拉氏。嘉庆十二年(1807),由举人补国子监助教。历官主事、员外郎、郎中等。道光二年(1822),以刑部司员任内疏防,致候审在押犯自尽,降级留任。四年,以扑救造
见“赫哲族”(2422页)。
即、“龟兹”(1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