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迪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一译哈第尔。乌什人。清郡王衔贝勒※霍集斯第四子。乾隆四十六年(1781),受命袭父爵,赐乾清门学习行走。五十四年(1789),任镶红旗蒙古都统。嘉庆四年(1799),赐御前行走。次年,编入蒙古镶黄旗。十六年(1811),受命代表清廷赴喀什噶尔(今喀什)祭奠郡王伊斯堪达尔。道光四年(1824),返乌什祭祖。因呈控田产被占不实,被命休致。旋授内大臣。
阿昌语音译。云南德宏阿昌族地区一种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婚的称谓。解放前阿昌族婚前盛行“串姑娘”(阿昌语称※“作涅勤”),青年男女通过这一活动各自物色心爱的对象,随着感情加深,双方可以提出结婚,但必须征得父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景宗※彰愍宫。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都掌蛮”(1816页)。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167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吴雅氏。初任主事、员外郎郎中。康熙六年(1667),授内秘书院侍读学士。十年(1671),改翰林院侍读学士,充经筵讲官、日讲起居注官,后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十一年
沙陀首领。唐金吾卫大将军、酒泉县公※朱耶尽忠长子,晋王※李克用祖父。唐宪宗元和三年(808),与父率沙陀众3万落自甘州,沿乌德犍山(今杭爱山,一说祁连山)东投唐朝,遭吐蕃军追击,辗转3千里,凡数百战,
书名。清代韩超撰。1卷。作者号南溪,官至贵州巡抚。与胡林翼等镇压咸丰至同治年间的苗民起义。书中较详细地记载咸丰五年(1855),台拱(今台江)等地苗民起事过程。有《振绮堂丛书》本、《韩南溪四种》本等。
契丹语音译,亦作阿庐朵里,意为“盛名”、“贵显”。常用以修饰官名,如耶律曷鲁,以功拜阿鲁敦于越。辽亦有以此命名者,如统和十四年(996)十二月,挞凛诱叛酋阿鲁敦等60人斩之。
见“閤门司”(17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