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山户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3钱。他们不仅占据广大荒原,还乘“领荒发照”之机,以约略规定四至强占朝鲜族农民开垦的大片熟地。占有土地多者达千余垧,70多佃户,雇佣数十名长工;有的拥有土地达两千多垧,有400多名雇工。
即“火不思”(392页)。
见“布拉呢敦”(470页)。
河西回鹘驻牧于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1318又音奇塔特布济克。元代党项(唐兀)人。姓史氏。蒙古唐兀军民达鲁花赤算智尔威次子。自幼从父出入世祖帷幄。至元三年(1266),选侍裕宗于东宫,近二十年。后奉诏保育鞠视武宗、仁宗,以己子也克
书名。纥石烈良弼等修撰。卷数不详。主要记天会元年(1123)九月至十三年(1135)正月太宗一朝有关史事。大定七年(1167)成书。内容略见《金史·太宗纪》。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见“拓跋力微”(1359页)。
高车之一部。又称阿伏至罗国、阿至罗国,亦称副伏罗氏、覆罗氏。高车十二姓之一。原分布于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5世纪初,柔然统一漠北后,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该部首领阿伏至罗为
南北朝时宜都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古代泛称※荆蛮,汉代称※武陵蛮。传说是※廪君或※槃瓠的后裔。分布在今湖北宜都县清江流域一带。其地深山重阻,人迹罕至。南朝宋景平二年(424),其蛮帅石宁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