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剋部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度使,隶北府。部族军属东北部统军司。《百官志》载有奚王南剋军详稳司,以剋官为长。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二部,成为辽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度使,隶北府。部族军属东北部统军司。《百官志》载有奚王南剋军详稳司,以剋官为长。
南北朝时期北周法令总称。亦称“后周律令”。北周初期,宇文氏沿用※“大统式”(西魏制定的行政法规)。武帝宇文邕时命廷尉卿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保定三年(563)颁行,称为《大律》,凡25篇,即刑名、法
见“诸抹”(1951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之以土官,其中2人被封为此官职,即巴洪官尔、沙瓦官尔
高山族语音译。旧时台湾高山族排湾人的一种协作组织。由若干户自愿组合而成,凡参加者不论该户土地和劳力多少,农忙时均需将全部劳力投入生产,共同协作。后来发展为每户只出一个劳力轮流互助,成了一种换工组织,称
祭天仪式。“腾格尔”(又作腾格里)为蒙古、达斡尔语音译,意为“天”或“长生的天”。此俗古已有之。早在蒙古国建立前,蒙古族先世即有“悬肉祭天”之仪。至元代,宫廷亦有“拜天之礼”,凡国有大事,每逢出征、行
?—1811清朝大臣。字牧庵。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授刑部主事。历福建兴泉永道、江苏布政使。五十一年(1786),授刑部侍郎。次年,授山东巡抚,率所属浚河道,修41州县城工,受嘉奖
见“乌古迺”(332页)。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金代画家、雕塑家。一作天马来,字云章。山西介休人。回回人。为宋末黄裳(1146—1194)榜进士。官至国史院编修。博学多技,通太玄术,于哲学、数学等均有较深之造诣。为人诡怪好异,麻绦草履,沉浮闾里,不
西域古地名。见《后汉书·西域传》。东汉延光二年(123),西域长史班勇,将弛刑士500人屯柳中,以其地为长史治所。东晋咸和二年(327),并入前凉高昌郡田地县。唐贞观十四年(640)平高昌,又析置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