刬马军起义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的称谓。泛指居住在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境傀儡山周围的高山族。据《番俗六考》:共有“番社”54个。他们居于深山险隘,少与外人接触,自幼习镖刀,弓矢,“镖箭一发无逸”。主要以狩猎为生,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西汉时匈奴王。挛鞮氏。※搜谐若鞮单于且糜胥之子。任匈奴左祝都韩王。汉成帝鸿嘉元年(前20),父嗣单于位,保持与汉和好关系,受父遣入侍汉。
高车(敕勒)六种之一。又称斛律部。原居于漠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北魏天兴五年(402),首领※倍侯利乘柔然社仑可汗为北魏所败,进入高车之机,举兵掩击,大败柔然军。后恃胜不备,为社仑所败,斛律部众得脱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旧镇名。噶尔雅沙之旧称。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东南部,噶尔藏布右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中英西藏条约》签订后,被迫开为商埠,为附近地区与印度贸易中心之一。新藏公路经过此境。参见“噶达克商
后秦高祖文恒帝姚兴年号。399—416年,凡18年。
见“却吉嘉错” (981页)。
1876—1933即十三世达赖喇嘛。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领袖。藏族。拉萨东南塔布朗敦村人。清光绪三年(1877),作为十二世达赖的唯一转世灵童,奉旨免金瓶掣签,被认定为十三世达赖喇嘛。四年正月初四,
古族名。始见于《梁书·张缵传》:“零陵、衡阳等郡有莫徭蛮者,依山险而居,历政不宾服”。《隋书·地理志》则云:“长沙郡又杂有夷蜓,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南朝至隋唐时分布于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