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拉哈卫,并说清代拉哈河在汪清边门内。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辽,置12宫1府,其中3宫设有闸撒。牒耳葛太保果直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闸撒。“果直”,又译作“果只”,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下一※抹里(相当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克埒穆尔齐”。《元史语解》释为“通事”,即译员。蒙古征服各地,与各国、各族交往日增,言谈和相互联系多借助怯里马赤。元代除中书省掾属中置怯里马赤4人外,各部、院、监、寺、司等诸官
壮、布依族新年节,如汉族春节。以农历正月初一为节日,故又称“新年水”。是日拂晓,各寨姑娘们身穿节日盛装,争先到河边、井边去汲新年水。以取得第一桶水为最吉,滴水如金,人喝会聪明勤快,牲畜饮会六畜兴旺,故
清代八旗中建有功勋的人员本身及本支直系成员得以抬高旗籍的一种制度。其制:凡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包衣(俗称内务府三旗)立有功绩者,可抬入八旗满洲,“上承恩泽”;下五旗(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
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金融机构。1937年建立。总行设在张家口鼓楼西街。大同、厚和(今呼和浩特)、包头、平地泉、丰镇、宣化、怀来、沙城、涿鹿、张北、多伦、延庆、朔县、北京、天津均设有分行。东京、长春、贝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蒙古语“首思”的汉译,指元驿站对乘驿官员、使臣供应之饮食分例。见“首思”(1743页)。
见“只儿蛮卫”(551页)。
西夏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1正使、1副使、1判、2承旨、2都案、2案头。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八城”之意。或称南八城。嘉庆(1796—1820)年间起,对塔里木盆地周围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喀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