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哥
即“兀的改”(108页)。
即“兀的改”(108页)。
?—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者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索诺木和硕齐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率兵拒准噶尔部噶尔丹掠,继与兄乌巴达率众附清,诏附乌喇特界游牧。二十九年(1
?—1892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汉代匈奴地区湖泊名,今蒙古国乌布苏泊。东汉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车骑将军窦宪与南匈奴联兵,大败北匈奴于此,斩名王以下13000人,获牧畜百余万头,迫温犊须等81部、20余万人归降。
参见“僚人”(2454页)。
清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以南、长城以北,邻接山西省。北魏为参合县。明为宣德卫,后为大同边外地,嘉靖中(1522—1566)入西土默特蒙古。清康熙十六年(1677),析察哈尔蒙古之一部驻此。雍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敌烈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乌古敌烈统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布局由“四坊”房屋组成。与北方四合院不同处是,坊与坊之间各有一个漏角天井,加上中间大天井形成大小五个院落,故称“四合五天井”。各坊房屋一般都为三间两层,漏角天井中都有耳房,其底层
?—前296战国时楚国君王。芈氏。名槐,又作相。楚威王之子。楚威王十一年(前329)父卒,继位。魏乘楚国初丧,出兵略径山地。怀王六年(前323),遣柱国昭阳攻魏,破之于襄陵(今河南睢县西),取8邑,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