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参见“正道周报”(480页)。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1859页)。
即“岭表录异”(1395页)。
苗族古歌。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吉首、龙山等地区。全歌约5千余行,包括开天辟地、人类起源、射日月,苗族的大迁徙,立村建寨三个大部分。内容有受汉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影响痕迹,如盘古、南火为人类祖先,果酥射
古国名。一作罗甸国、罗国、罗施鬼国。唐宋时期牂牁地区乌蛮所建地方政权。唐开成元年(836),鬼主阿珮内属,被封为罗殿王,世袭爵,领罗殿国地,辖今贵州罗甸、贞丰、册亨、兴义、普安、普定、安顺、贵阳等地,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一说为都儿鲁斤诸部之一。又作朵儿边、朵鲁班、秃鲁班、度礼班、都鲁班。由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的伯父都哇锁豁儿4个儿子之后裔组成。蒙古语称“四”作“朵儿班”,因系四子之后,故名。游
即“帖良兀”(1397页)。
清官署名。隶属理藩院。设于东安门外御河桥侧。为供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内设稽察内馆监督1人,由六部保送司官由理藩院引见充补,一年一换,另额设大吏4人、小吏8人,每年十月初至次年二月三十日,专门
见“小海”(150页)。
亦名《皇朝续文献通考》。书名。清末刘锦藻撰。400卷。1921年成书。所记上起乾隆五十一年(1786),下讫宣统三年(1911)。共分30考,其中26考同于《续文献通考》和《清朝文献通考》,余为根据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