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亦作“番屯”。清代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设置的一种捍卫地方治安组织。乾隆五十三年(1788),大将军福康安平定林爽文起义后,认为台湾内山边界险要甚多,为防止汉人入山滋事及“生番”外出,奏请以“熟番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河南怀庆府(府治今沁阳)所属孟县桑坡回民,为反对增加赋税,涌进县城,要求减免。县令孙彭寿下令开枪,死6人。孟县、温县回、汉族人民愤起,聚众万余,冲进县城,痛打孙彭寿,焚
明代北方边塞地区蒙汉女真等族的集市贸易。亦称小市。明朝与东北的蒙古兀良哈三卫、海西女真族等部关系较密切,经济来往频繁,所设马市即按月举办,广宁(今辽宁北镇)每月二市(月初、月中各一次),开原每月一市(
见“锵清”(2452页)。
详见“绛卓万户”(1785页)。
参见“哈柯文化促进会”(1644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杂尔伯克。“巴匝尔”,维吾尔语,意谓“市集”。职司管理集市一切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220金大臣。西南路按出灰必剌罕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初充护卫,累官为原州刺史。因在部内买马失职,夺官一阶,降北京兵马都指挥使、宁远军刺史。后官至西京(今大同)留守事。崇庆元年(1212),迁
在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伊克昭盟境内。黄河3面环绕,与晋陕黄土高原相接。地形从南北缓向中部,中部隆起,海拔约1200米左右,地表呈波状起伏。由于高原风沙,在西部形成著名的毛乌苏沙漠和库布其沙漠。北靠狼山、
西羌的一支。东汉永和六年(141),羌民起义军在射姑山痛击汉征西将军马贤后,其部3千余骑进攻陇西(治今甘肃临洮),入关中,烧汉皇室园林,杀郃阳县令。后遭武威太守赵冲将河西四郡兵追击,死400余人,失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