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主要职责是协助乡约,分片办理乡屯事务。解放后被废除。
清代蒙古僧俗封建领主领有的世俗属民和喇嘛徒众的统称。蒙古语称“沙比那尔”,又作“沙比那尔”。清代,随着喇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寺庙和上层喇嘛占有一定数量的属民,为寺庙和上层喇嘛放牲畜,做杂役,交纳贡赋
见“阿旺簇勒提木”(1245页)。
金代杂税之一。金代发行纸币交钞,贬值后即发行一种新币以代旧币。钞法屡变,随出随废,制纸币之桑皮故纸皆取于民。至兴定元年(1217)五月,桑皮故纸已甚难得,遂令计价,作为一种附加税向百姓征收,但限于征收
元初畲族起义军首领。畲族,广东循州(今龙川县境)人。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正月,为配合闽、粤、赣等地畲、汉族人民大起义,率循州畲、汉起义队伍,攻赣州,掠宁都,据秀岭,声势浩大。后被招抚,降元。同年
?—1797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杭阿坦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前锋随征缅甸。身经29战。三十八年(1773),随征金川,屡立战功,得功牌3。五十年(1785),授甘肃玛纳斯左营千总。五十四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藏军之统帅。僧俗各一人,无正副之分,通常以三品※扎萨充任,惟第一任俗职由俗官※噶伦擦绒兼任,事权较僧官为重。下设四品官一员,协其理事。下属有※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分
见“阿史那土门”(1231页)。
清初城名。参见“萨尔浒”(2006页)、“萨尔浒之战”(2012页)。
?—1717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大学士明珠之子。初任佐领。康熙三十五年(1696),由二等侍卫特授翰林院侍读。三十六年,充日讲起居注官。三十九年(1700),迁侍讲学士。四十一年,擢翰林院掌院学士
见“斡儿乞纳”(24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