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饭
壮、布依族民间传统食品。流行于广西、贵州等地。为阴历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半等重大节日中的供品和食品。制法:将枫树叶或枫树皮捣碎,晒半干,放入水中煮,取其汁泡米,再把米蒸熟;或将半干的枫树叶放入水中煮,然后把树叶捞出,把糯米放入水中煮熟即成。
壮、布依族民间传统食品。流行于广西、贵州等地。为阴历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半等重大节日中的供品和食品。制法:将枫树叶或枫树皮捣碎,晒半干,放入水中煮,取其汁泡米,再把米蒸熟;或将半干的枫树叶放入水中煮,然后把树叶捞出,把糯米放入水中煮熟即成。
见“察札秃河卫”(2475页)。
?—1744清代西藏贵族。亦称根敦达吉。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父。祖籍后藏江孜所属之邦宁,后移居山南琼结。自幼出家,于哲蚌寺为僧。后随师敦丹旺布赴西康理塘寺,受委管理该地俗人事务,遂还俗。康熙四十七年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元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泰定三年(1326),世祖第八子阔阔出次子阿都赤受封。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之东。东至卓克乌苏接本部左翼中旗,西接军台,南至哈沙图,北接本部左翼右末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88),墨尔根岱青车棱来归,三十年,授札萨克
650—1733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栋鄂氏。郎色曾孙。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败农民军李自成部,授云骑尉世职。康熙三十二年(1693),授工部主事,迁户部员外郎。四十三年(1
鱼肉松。赫哲语音译。又称“鱼毛”。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渔猎为生的赫哲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许多保存和食用鱼肉的方法,对脂肪多不宜晒鱼干的鲤、怀头、胖头、草根、青、白、鳇等鱼,通常制成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兴海县东北部,北连共和县,东南临黄河,南抵大河坝河,西接夏卜让千户部落。为清朝后期从黄河南迁至黄河北的“环海八族之一”,原有8个小部落,后与外来14个部落合称为拉日德部落。1916
见“八儿思阔”(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