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明朝来华病逝的苏禄王国东王墓地。地在山东德州市西北部北营村。永乐十五年(1417)八月初,加里曼丹岛与菲律宾群岛之间苏禄王国东王巴都葛·巴哈剌率弟西王、峒王及眷属340余人来华访问,到达北京,受成祖朱
云南西双版纳和红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地区一种家族组织。由若干父系血缘关系家庭组成。有自己的姓氏和族长,有些还有共同的墓地和少量的公有土地。同一个“谷”的男女严禁通婚。族长由懂得族规的年长男子担任。随着家族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吉格,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亦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布隆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内诉讼、盗
见“西辽”(689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地名。今陕西华阴县东南。故名阴晋、宁秦。西汉高帝八年(前199)更是名,属京兆尹。东汉至晋隶弘农郡。北魏改隶华山郡。东晋武帝太元九年(384),前燕国君慕容儁子慕容泓,乘前秦淝水之战兵败之机,据华阴,
?—1327元武宗皇后。蒙古弘吉剌氏。脱怜子进不剌之女。武宗至大三年(1310),册为皇后。仁宗皇庆二年(1313),立长秋寺,掌宫政。卒,追谥宣慈惠圣皇后。
见“阻卜”(1259页)。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语音译。协助领主管理部落内外事务。王士琦※《三云筹俎考》称:“宰牙气,是主外国大事及本部落夷甲之事好人”。“好人”,蒙古语音译为“赛音库蒙”(赛音洪),意为大官、贵人、上等人,亦作“
1800—1879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原隶包衣。姓赫舍哩氏。道光元年(1821),以翻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历署兖沂曹济道,山西、山东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起擢河南巡抚,奉命抵南阳防堵太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