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嘉万户,别作嘉瓦,《元史》作加麻瓦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书名。亦译《中亚蒙兀儿史》、《蒙兀儿斯坦史》、《明代察合台汗国史》。关于※东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初期的历史著作。明代新疆蒙古族历史学家※马黑麻·海答儿·朵豁剌惕(1499—1551)撰。1541—
即清代六部等衙门所设的“员外郎”。参见“一齐下喇哈番”(1页)。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湖名。藏语音译,意为“天湖”,蒙语称“腾格里海”。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以北当雄县和班戈县间。面积1993平方公里,有波曲等水注入其间,为西藏第一大湖,全国第二大咸水湖,亦是著名佛教圣地之一。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完颜秉德(本名乙辛)海陵王即位时(1149)受封。此前为尚书左丞相兼中书令,与尚书左丞唐括辨等刺杀熙宗于寝殿,立海陵,因受封。天德二年(1150),出领行台尚书省事,被诬与完颜宗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思平年号。?—944年。
春秋时赤狄的一支。亦作牆咎如、将咎如。春秋初年,居牧于晋国西北(一说即今山西石楼县北),以黄河为界,居河东,河西居白狄。周惠王二十二年(前655),被白狄击败,其2女叔隗、季隗被俘,被献与在白狄避难的
?—697唐代契丹部落联盟军事首领。出自大贺氏族。为隋代契丹部落首领※孙敖曹曾孙(一说为孙)。初期附唐,武则天垂拱(685—688)初年,累授右玉钤卫将军、归诚州刺史,封永乐县公。万岁通天元年(696
参见“回纥”(7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