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超
清直隶昌黎(今属河北)人,字寓仲,号南溪。副贡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于天津海防事献策,奖叙州判。后任贵州地方官三十余年,由知州、知府累迁至署贵州巡抚。任内参与镇压苗民及教军起义。光绪二年(1876)因病回籍。著有《苗变纪事》、《韩南溪四种》等。
清直隶昌黎(今属河北)人,字寓仲,号南溪。副贡生。道光二十二年(1842)于天津海防事献策,奖叙州判。后任贵州地方官三十余年,由知州、知府累迁至署贵州巡抚。任内参与镇压苗民及教军起义。光绪二年(1876)因病回籍。著有《苗变纪事》、《韩南溪四种》等。
①指本质与现象。本,指无声、无形、不可闻见感知的本体;末,指有声、有形、可以感知的事物。《庄子·天下》评述老聃、关尹之学,谓其“以本为精,以物为粗”。将“本”与“物”相对待。三国魏王弼《老子指略》:“
相传为高辛氏时八元之一。
官制用语。北宋初,为奖励武臣,多赐带未收复地区防御、团练使、刺史等衔,称为遥领。其后又多以文臣知州、府事,武臣又多有军事差遣,实赴本任者不多,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防御使、团练使、刺史遂用为武臣阶官,
一作天祐。元末张士诚年号(1354—1357)。凡四年。
即“完颜守忠”。
又称矿场。为专事开矿冶炼之工场。清代金、银、铜、铁、铅各厂多集中于广东、四川、云南诸省。为民办或官督商办。其投资者称“锅头”或“炉头”,开采单位为“硐”或“尖”,冶炼单位为“炉”。
即“宋端宗”。
城名。西汉置不夜县。在今山东荣成市北不夜村。《齐地记》:“古有日夜出,见于东莱,故莱子立此城,以不夜为名。”
在今河南新乡市东北,古黄河北岸。《资治通鉴》:隋仁寿四年(604),“炀帝发丁男数十万掘堑,自龙门东接长平、汲郡,抵临清关”;大业九年(613),杨玄感起事,自黎阳引兵趋洛阳,“修武民相帅守临清关”,
元宗王。别里古台之孙,也速不花之子。继承其祖之兀鲁思。元宪宗八年(1258),从攻南宋四川。中统元年(1260),与塔察儿等率东道诸王与其他宗王、大臣会于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拥立忽必烈为帝。因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