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中县
西汉置。治今陕西汉中市西北褒城镇东。属汉中郡。东汉末移治今汉中市西北大钟寺。东晋义熙中改为苞中县。南朝宋废。北魏永平四年(511)复置褒中县,为褒中郡治。隋开皇初改为褒内县。
西汉置。治今陕西汉中市西北褒城镇东。属汉中郡。东汉末移治今汉中市西北大钟寺。东晋义熙中改为苞中县。南朝宋废。北魏永平四年(511)复置褒中县,为褒中郡治。隋开皇初改为褒内县。
官名。周代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
元大都督府所辖宫城禁卫军组织。掌守禁门等处应直宿卫。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招集哈剌鲁军人组成。旋移屯襄阳,后攻安南。成宗大德二年(1298)置司南阳。文宗天历二年(1329),拨隶大都督府。设达
在今湖北武汉市东北隅。三国时筑城,六朝后为军事要地。《梁书·武帝纪》:永元二年(500),高祖举兵攻齐,“筑汉口城以守鲁山,命水军主张惠绍、朱思远等游遏江中,绝郢、鲁二城信使”,即此。
1583—1646明末清初江西东乡人,字千子,号天佣子。天启举人。因对策有讥魏忠贤语,未能入仕。有文名。崇祯元年(1628)游江南,与复社诸友倡儒学,以醇正尔雅为旨,力诋后七子。明亡,起兵抗清。顺治二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1371)置。初授库副使、仓丞等,后内官品秩屡更,则专授从七品内官。
官署名。元代置。掌金银珠玉等物,秩从五品,设提点、大使、副使各二员。置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隶詹事院。至大元年(1308)到至治三年(1323),隶甄用监。天历二年(1329)划隶内宰司。另置有
地区名。《公羊传》隐公五年(前718):“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即此。后人一般认为即战国陕陌,汉以后陕县,即今河南陕县西南旧陕县。一说“陕”当作“郏”,指王城所在的郏鄏而言。
金铜钱。兴定五年(1221)铸造,与“贞祐通宝”并行,每贯钞折“通宝”钱四百贯,两贯抵银一两。
即“布拉呢敦”。
官名。(1)汉代较大的郡、国分南、北部,各置都尉一人,统郡国兵,负责地方治安。(2)西晋置,为匈奴五部都尉之一。西晋太康中,改匈奴北部帅置,统四千余落,居新兴县。太康末,刘渊曾任之。参见《晋书·北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