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铁柱
又名弥渡铁柱、崖川铁柱。南诏文物。柱高3.3米,圆周1.05米,现存云南弥渡县城西南土主庙之土台上。柱上题款一行:维建极十三年立。建极系南诏王世隆年号,时当唐懿宗咸通十三年(872)。此柱通体铁铸,题记全部使用汉文。为研究南诏冶炼技术和接受汉文化的实物资料之一。
又名弥渡铁柱、崖川铁柱。南诏文物。柱高3.3米,圆周1.05米,现存云南弥渡县城西南土主庙之土台上。柱上题款一行:维建极十三年立。建极系南诏王世隆年号,时当唐懿宗咸通十三年(872)。此柱通体铁铸,题记全部使用汉文。为研究南诏冶炼技术和接受汉文化的实物资料之一。
①担任公职之人的总称。《礼记·王制》:“论定,然后官之。”孔颖达疏:“其诸侯以下,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②官署简称。《礼记·曲礼下》:“在官言官,在府言府。”郑玄注:“官谓校图文书之处。”③
《史记·货殖列传》以汉初的衡山、九江及江南之豫章、长沙一带为南楚,相当于今安徽中南部、江西全境、湖南湘资流域及湖北东部地区。于全楚位居西南,别于西楚而言,故称南楚。
官署名。元延祐三年(1316)由出蜡局改置。秩从五品。隶工部诸色人匠总管府,掌出蜡铸造工匠。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1757清蒙古镶红旗人,图尔格期氏。雍正初以世职授三等侍卫。乾隆元年(1736)为镶蓝旗察哈尔总管。十九年率察哈尔兵随北路平准噶尔部大军招抚乌梁海。次年入伊犁,受命管理台站。二十一年授镶蓝旗蒙古副
北宋熙宁年间置,后废,崇宁五年(1106)复置。治今湖南绥宁县西南寨市镇。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移治今县东北武阳寨,二十五年还治寨市镇。1954年移今治长铺镇。宋属武冈军,元属武冈路,明、清属靖州
?—332晋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字玄欣。荀组子。初拜太子舍人、驸马都尉,侍讲东宫。随父渡江,为元帝中庶子、散骑常侍、侍中,于仪制时有参议。
官名。北魏置,统兵镇守边境。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均未载其品阶。
清代捐纳方式之一。乃后期加捐花样。咸丰、同治年间,为鼓励加捐,实行多立班次,减折加捐之法。纳捐者多以饷粟交进,有成数不及定额之半者。其后另订加成新章,并令交进实银,因有此称。同治三年(1864)设银捐
书名。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奉敕撰。二十卷。记述乾隆中镇压田五、张文庆回民起义始末。有《四库全书》本。
官署名。宫廷女官六局之一。隋炀帝始置,掌皇帝宴寝之事。置尚寝二人,下辖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各司分置女官司、典、掌以掌其事。唐沿置。宋、金置而不称局。朱元璋吴元年(1367)亦置。明洪武五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