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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即贬官免职,同罢黜、黜免 贬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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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 中书通事舍人

    参见“中书舍人”。官名,三国魏置,掌出宣诏命。南朝宋齐沿置,属中书监(省)。梁改称中书舍人。参看“中书舍人”条。

  • 空衔前锋校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额定八员,左、右翼各四人。由统领于前锋校内选充。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

  • 驾部尚书

    官名。西晋初置,掌尚书驾部曹,为六曹尚书之一,三品。武帝太康(280—289)以后省。北魏前期复置。《南齐书·魏虏传》: “驾部尚书知牛马驴骡。”孝文帝改制后罢。参见“驾部”。官名。北魏兴安二年正月置

  • 左右司武上大夫

    官名。北周置,正六命, 掌宿卫军事, 府属不详。《北周六典》认为左右司武上大夫可能是夏官府左右武伯中大夫的改名,其官名改易当在建德之初,《周书》记传中,建德以前无称司武大夫者,建德以后亦无称武伯大夫者

  • 中卫大夫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 (1112) 置,为武臣及内侍阶官,取代旧武阶官引进使及内侍阶官宣政使,从五品。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九阶,从五品下。元朝沿置,十四阶之第四阶,正四品。明洪武四年 (137

  • 侍御给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阉官传》:“(王质)迁为侍御给事,又领选部、监御二曹事。”参见“给事”。

  • 礼科都给事中

    官名。明清礼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 (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 太卜中散

    官名。北魏置。佐太卜令掌卜筮等事务。《魏书·恩倖传》:“ (王) 叡少传父业,而姿貌伟丽。恭宗之在东宫,见而奇之。兴安 (452—454) 初,擢为太卜中散,稍迁为令,领太史。”

  • 管勾北京留司御史台事

    见“三京留司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