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京师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探访、侦缉奸宄,凡行踪诡密、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均需进行探查。置监督一人,辖中、左、右三路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宣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边防官。设都统军使、副使、都监等,掌理边防军务。金置“统军司”,参见该条。
唐代铨选中的注官手续。唐制,铨试合格后注官,得参考选人意愿,即《新唐书·百官志下》所谓“询其便利而拟”,选人不同意所拟官职,可以要求重新注拟,经三次注官唱名仍不同意时可以等候下届注拟。下届冬集时可免试
文书名。清朝上行文之一种。清制,中央各文职衙门及八旗、侍卫处等分班值日。各衙门有应行奏闻事件或升官补缺人员带领引见者,均于该衙门值班日办理。如此日无应办之事,亦当呈递折片奏明,俗称“无事片”。
凡指古代的八位国君,但无论是“三皇”还是“五帝”,都说法不一,三皇之说有六,五帝之说有三。三皇:1、指伏羲、神农、黄帝;2、指伏羲、神农、祝融;3、指伏羲、神农、女娲;4、指伏羲、神农
官署名。宋朝初年置,为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办公场所。宋初,中书舍人尚特旨供职,后常缺而不除。另置知制诰以正言以上至给事中充任,或置直舍人院,代行舍人之职,起草外制。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
指郡守、郡尉和县令、县长。郡守、郡尉官俸二千石,县令、县长称为“长吏”。《汉书·武帝纪》:“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注:“师古曰: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县》。
官名。西晋置。《晋书·武帝纪》:“泰始五年(269)六月,“邺奚官督郭廙上书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
官名。唐于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凤翔等六府、大中下都督府、大都护府均置参军事,其职掌同“州参军事”,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