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右丞各一人,科长四人,科员二十人,译员五人,录事十四人,承发官二人,正副从事官各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由兵部、练兵处有关机构改并。掌本部文牍收发、经费出入、各官差缺、各员功过并全部庶务,凡不属各司事项皆归管理。辖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设左、右丞各一人,科长四人,科员二十人,译员五人,录事十四人,承发官二人,正副从事官各一人。宣统二年 (1910) ,改承政司。
清代吏部内部机构。掌监吏部印信,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分交各司办理,不设专职主管官员,由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
官署名。元朝顺帝至元六年(1340)置。掌完者忽都皇后财赋等事,正二品。设院使六员,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二员。将昭功万户府司属,集庆路钱粮并入,有司每年验数拨付资正院。正宫皇后死后,册立完者忽都为
官名,汉置,骑从掌谏。《汉书·张汤(之孙延寿)传》:“子勃嗣,为散骑谏大夫。”
官名。汉有平准令及丞,属大司农。北齐及隋初司农寺置平准署令丞,炀帝时改隶太府寺。唐沿置,平准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掌供应官府市易之事;凡百官衙门不用之物则随时出售,没收入官之物亦如此。丞四人,从八品下。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大理寺均设,主管有关杂务。
见“大理院推丞”。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孙权置。《三国志·吕蒙传》: “(吕蒙领兵)从讨丹阳,所向有功,拜平北都尉,领广德长。”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帅兵作战。《三国志·吴书·吕蒙传》:“从讨丹杨,所
官名。北洋政府置于曲阜孔子林庙,掌守护林庙。员额一人,下设奉卫三十人。
不遵纪守法的官吏。《汉书·卜式传》:“不轨之臣,不可以为化而乱法,愿陛下勿许。”注:“师古曰:轨亦法也。”贾谊《过秦论中》:“虽有狡猾之民,无离上之心,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